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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市东友(深圳)律师事务所关于郑月青案件的说明函

2026-04-17 09:36  来源:未知   浏览数:
北京市东友(深圳)律师事务所关于郑月青案件的说明函 致中国法制网: 北京市东友(深圳)律师事务所接受郑月青委托,指派王绍伟律师为其代理人,处理郑月青与深圳市知本公司房屋租...

北京市东友(深圳)律师事务所关于郑月青案件的说明函

致中国法制网:

北京市东友(深圳)律师事务所接受郑月青委托,指派王绍伟律师为其代理人,处理郑月青与深圳市知本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,现针对贵网拟报道文稿作出说明。

经核实,文稿内容与郑月青真实意思一致,和律师向法院提交的书面意见、代理词相符,无虚假陈述。本案为近二十年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,双方于2007年6月9日签订租赁合同及补充协议,后因房屋部分楼层产权产生争议。案件经广东高院一审、最高法二审、再审审查,最高检抗诉后最高法裁定再审。

郑月青认为再审判决存在重大问题:将签约时待补办产权证的既有建筑错误认定为违章建筑,责任划分不公;未整体考量合同与补充协议关联性,法律适用不当;致其被判承担巨额违约责任,合法权益受损。

本所认为本案存在重大裁判错误,应依法纠正,呼吁司法机关启动法律监督程序,维护司法公正与当事人权益。本函仅作情况说明与立场表明。

北京市东友(深圳)律师事务所

律师:王绍伟

联系方式:13701264233

2026年3月27日

原文来自腾讯:https://page.om.qq.com/page/OJGTieYkmzotXuvsMJEuNFZQ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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